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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题: 关于妇幼健康领域中医药工作推进情况的通报 发文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发文字号: 国卫办妇幼函〔2022〕404号   源: 卫生健康委网站
主题分类: 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妇女儿童 公文种类: 通报
成文日期: 2022年11月17日
  • 标       题: 关于妇幼健康领域中医药工作推进情况的通报
  • 发文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 发文字号:国卫办妇幼函〔2022〕404号
  • 来       源:卫生健康委网站
  • 主题分类: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妇女儿童
  • 公文种类:通报
  • 成文日期:2022年11月17日

关于妇幼健康领域中医药工作推进情况的通报
国卫办妇幼函〔2022〕4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

为落实党中央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决策部署,2021年4月国家卫生健康委与国家中医药局联合印发了《推进妇幼健康领域中医药工作实施方案(2021-2025年)》(国卫妇幼函〔2021〕86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对“十四五”时期推进妇幼健康领域中医药工作作出全面部署。《实施方案》印发以来,各地认真落实工作要求,推动妇幼中医药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妇幼健康领域中医药工作全面换档提速

(一)高效协调推进工作机制普遍建立。各省(区、市)卫生健康委与中医药局按照《实施方案》要求,普遍建立了妇幼中医药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定期召开协调推进会议,分别指定专人负责推进妇幼中医药工作,将相关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要点。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积极发挥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机制的牵头作用,研究解决妇幼中医药科室设置、人才培养等重点难点问题。北京、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黑龙江、上海、江西、山东、湖北、广东、重庆、四川、陕西、甘肃、新疆等16个省(区、市)制定印发推进妇幼健康中医药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强化工作部署,细化工作措施。

(二)政策支持力度和典型示范显著加强。北京推进中医妇科、中医儿科专科示范建设,遴选确定通州区妇幼保健院和东直门医院作为建设单位,对每家单位补助经费100万元。广东开展全省妇幼保健机构中医药工作示范基地建设,利用3年时间培育15家典型机构,对每家机构补助工作经费50万元。湖南安排中医药专项经费,支持湖南省妇幼保健院建设省级中西医结合“旗舰”医院,支持湖南省儿童医院中医科建设省级中西医结合“旗舰”科室。河北开展中医特色专科建设活动,遴选邯郸市妇幼保健院等30家机构作为首批省级妇幼健康中医特色专科建设单位,发挥典型示范作用。

二、妇幼中医药服务能力显著增强

(一)妇幼机构设置中医科室的比例明显提升。各省(区、市)普遍将“门诊中医药服务占比”纳入辖区内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发挥绩效考核“指挥棒”作用,引导各级机构积极设置中医临床科室,大力发展中医药专科服务。浙江将妇幼中医药发展纳入妇幼保健机构评审,将中医科设置和高级职称人员比例作为重点指标予以强化。山东省妇幼保健院根据外部绩效考核导向,调整完善内部绩效考核和薪酬分配方案,通过建立中医科室差别化考核、中医药工作量“双记”、绩效点数提高等措施,调动医务人员开展中医药服务的积极性。根据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数据,三级和二级妇幼保健院设置中医临床科室的比例从2020年的79.12%和43.56%,提高到2021年的86.81%和50.99%,分别提高了9.72%和17.06%(详见附件)。

(二)妇幼中医药专科建设初见成效。浙江指导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形成中医妇科、中医儿科、小儿推拿科、中医备孕门诊等10余个中医药特色科室和门诊,构建“看病有专科、保健有专技、养生有专方”的中医药特色妇幼保健服务模式。河南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妇幼保健机构中医药科室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妇幼保健机构妇儿科中医适宜技术》等,指导标准化设置中医科室、中医治疗区,规范开展中医药服务。甘肃省妇幼保健院设置中医妇科、中医保胎、中医痛经、中医不孕不育等8种中医专病专科门诊。浙江省瑞安市妇幼保健院开设妇女中医馆和小儿中医馆,针对复发性流产、不孕不育、儿童抽动症等妇女儿童疾病开展中医特色诊疗。

(三)妇幼中医药优质服务广泛开展。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妇幼保健院通过长期实践形成“沃土、育种、孕芽、护苗、养材、涵木、固根”七大中医妇幼保健服务理念,为妇女儿童提供“未病防病、已病防变、病后康复”的系统性中医药优质服务。湖南省长沙市妇幼保健院优化中医临床科室的诊室布局和服务流程,为群众提供“一站式”的中西医结合医疗保健服务。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妇幼保健院依托孕妇学校、家长学校、托幼机构卫生保健指导等渠道,利用端午节等传统节日,加强中医传统文化和健康知识科普,推广中医治未病理念和方法。浙江省东阳市妇幼保健院推出“国医育国娃”项目,定期组织公益性健康教育活动,将中医药儿童保健服务送到群众身边。

三、中医药在妇幼健康服务中的作用日益凸显

(一)中医药在妇女儿童疾病诊疗中发挥重要作用。截至目前,全国共有1302家妇幼保健机构建立了中西医协作诊疗制度,河北省秦皇岛市妇幼保健院设立中西医结合多学科门诊,加强中医优势专科与西医临床科室协作诊疗;共有1317家妇幼保健机构为住院期间的妇女儿童提供中医药服务,甘肃省兰州市妇幼保健院对儿科每一位住院患儿均进行中医查房,每年1万余患儿接受中医治疗,缩短了患儿病程,减少了输液量和抗生素用量。上海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制定《上海市中医药防治儿童新型冠状病毒变异株感染专家共识》,针对儿童患者提出“一方一汤一茶”的预防和治疗方案;针对孕产妇恢复期哺乳问题,率先提出中医药方案,形成孕产妇新冠肺炎患者中医药治疗临床路径。

(二)中医药在妇女儿童预防保健中的作用不断强化。许多妇幼保健机构围绕备孕、产后、流产后等重点环节和儿童咳嗽、儿童消化不良等常见健康问题,提供适宜妇女儿童食用的药膳、养生调理茶饮等服务,其中542家机构提供药膳服务,495家机构提供养生调理茶饮等服务,甘肃省妇幼保健院为全院急、危重症患者、术后患者、产后产妇提供适合个体健康需求的药膳预定和配送服务,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妇幼保健院开发药膳和中药代茶饮制剂超过20种。

四、妇幼中医药人才队伍迅速发展壮大

(一)管理人才的中医药发展能力有效提升。13个省(区、市)将中医药业务发展作为妇幼保健院院长管理培训的重要课程,共培训3257人次;9个省(区、市)举办专题妇幼中医药服务现场会、经验交流会,推广各地实践经验和有效做法,共计2917人参加会议。

(二)骨干人才的学科支撑能力显著提升。各地共将3081名妇幼保健机构中医药人才纳入各类中医药人才培养项目;在西学中专项中单列妇幼或设定一定比例,共计支持7023名西医妇产科和儿科临床医师学习中医。中医医疗机构414名具有高级职称的中医妇科、儿科医师到妇幼保健机构多点执业。中医妇科、儿科领域的7名国医大师、17名全国名中医、32名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29名中医学术流派代表性传承人在妇幼保健机构设置传承工作室82个,开展传承带教和示范指导,为妇幼保健机构培养中医药业务骨干498名。

(三)基层人才的适宜技术应用能力快速提升。各地积极组织开展中药熏蒸、小儿推拿等中医适宜技术和中成药用药培训,累计培训达7.2万人次。江苏依托南京市妇幼保健院和连云港市妇幼保健院建立省级妇幼中医技术培训基地,面向基层广泛开展中医适宜技术培训。山东依托省级“云上妇幼”远程医疗平台,建立定期培训制度,每月至少开展1次中医药远程培训和会诊指导。

五、妇幼中医药服务“沉下去”“走出去”快速发展

(一)省级机构积极牵头组织专科联盟。黑龙江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湖北省妇幼保健院、云南省中医医院等23家省级医疗机构牵头成立妇幼中医药专科联盟,通过项目合作、联合病房、学科帮扶等形式加强合作,积极推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提高基层妇幼保健机构服务能力。

(二)面向海外广泛开展宣传培训。江苏、山东、甘肃等9个省(区、市)依托20个援外医疗队和中医药海外中心等,积极开展中医针灸、小儿推拿等妇幼健康领域中医适宜技术推广培训,将中医药文化和适宜技术广泛传播到尼泊尔、菲律宾、马里、塞舌尔、坦桑尼亚、埃塞俄比亚、津巴布韦、巴巴多斯、波兰等亚非欧诸多国家和地区。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妇产科医院通过对留学生开展《中医学》等课程的授课,推广中医药理念和技术。

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中医药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妇幼中医药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快落实《实施方案》确定的各项工作措施,积极举办妇幼中医药服务现场会、经验交流会,推广各地实践经验和有效做法,将中医药业务发展作为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管理培训的重要课程,引导相关学会协会广泛开展中医适宜技术和中成药用药培训,推动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全面开展中医药服务,鼓励各级医疗机构妇产科、儿科积极应用中医适宜技术,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妇女儿童预防保健和疾病诊疗中的独特作用,努力为妇女儿童提供全方位全周期的优质中医药医疗保健服务,切实增强广大妇女儿童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附件:妇幼保健机构设置中医临床科室情况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国家中医药局综合司
2022年11月17日

关于妇幼健康领域中医药工作推进情况的通报
国卫办妇幼函〔2022〕4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

为落实党中央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决策部署,2021年4月国家卫生健康委与国家中医药局联合印发了《推进妇幼健康领域中医药工作实施方案(2021-2025年)》(国卫妇幼函〔2021〕86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对“十四五”时期推进妇幼健康领域中医药工作作出全面部署。《实施方案》印发以来,各地认真落实工作要求,推动妇幼中医药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妇幼健康领域中医药工作全面换档提速

(一)高效协调推进工作机制普遍建立。各省(区、市)卫生健康委与中医药局按照《实施方案》要求,普遍建立了妇幼中医药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定期召开协调推进会议,分别指定专人负责推进妇幼中医药工作,将相关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要点。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积极发挥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机制的牵头作用,研究解决妇幼中医药科室设置、人才培养等重点难点问题。北京、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黑龙江、上海、江西、山东、湖北、广东、重庆、四川、陕西、甘肃、新疆等16个省(区、市)制定印发推进妇幼健康中医药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强化工作部署,细化工作措施。

(二)政策支持力度和典型示范显著加强。北京推进中医妇科、中医儿科专科示范建设,遴选确定通州区妇幼保健院和东直门医院作为建设单位,对每家单位补助经费100万元。广东开展全省妇幼保健机构中医药工作示范基地建设,利用3年时间培育15家典型机构,对每家机构补助工作经费50万元。湖南安排中医药专项经费,支持湖南省妇幼保健院建设省级中西医结合“旗舰”医院,支持湖南省儿童医院中医科建设省级中西医结合“旗舰”科室。河北开展中医特色专科建设活动,遴选邯郸市妇幼保健院等30家机构作为首批省级妇幼健康中医特色专科建设单位,发挥典型示范作用。

二、妇幼中医药服务能力显著增强

(一)妇幼机构设置中医科室的比例明显提升。各省(区、市)普遍将“门诊中医药服务占比”纳入辖区内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发挥绩效考核“指挥棒”作用,引导各级机构积极设置中医临床科室,大力发展中医药专科服务。浙江将妇幼中医药发展纳入妇幼保健机构评审,将中医科设置和高级职称人员比例作为重点指标予以强化。山东省妇幼保健院根据外部绩效考核导向,调整完善内部绩效考核和薪酬分配方案,通过建立中医科室差别化考核、中医药工作量“双记”、绩效点数提高等措施,调动医务人员开展中医药服务的积极性。根据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数据,三级和二级妇幼保健院设置中医临床科室的比例从2020年的79.12%和43.56%,提高到2021年的86.81%和50.99%,分别提高了9.72%和17.06%(详见附件)。

(二)妇幼中医药专科建设初见成效。浙江指导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形成中医妇科、中医儿科、小儿推拿科、中医备孕门诊等10余个中医药特色科室和门诊,构建“看病有专科、保健有专技、养生有专方”的中医药特色妇幼保健服务模式。河南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妇幼保健机构中医药科室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妇幼保健机构妇儿科中医适宜技术》等,指导标准化设置中医科室、中医治疗区,规范开展中医药服务。甘肃省妇幼保健院设置中医妇科、中医保胎、中医痛经、中医不孕不育等8种中医专病专科门诊。浙江省瑞安市妇幼保健院开设妇女中医馆和小儿中医馆,针对复发性流产、不孕不育、儿童抽动症等妇女儿童疾病开展中医特色诊疗。

(三)妇幼中医药优质服务广泛开展。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妇幼保健院通过长期实践形成“沃土、育种、孕芽、护苗、养材、涵木、固根”七大中医妇幼保健服务理念,为妇女儿童提供“未病防病、已病防变、病后康复”的系统性中医药优质服务。湖南省长沙市妇幼保健院优化中医临床科室的诊室布局和服务流程,为群众提供“一站式”的中西医结合医疗保健服务。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妇幼保健院依托孕妇学校、家长学校、托幼机构卫生保健指导等渠道,利用端午节等传统节日,加强中医传统文化和健康知识科普,推广中医治未病理念和方法。浙江省东阳市妇幼保健院推出“国医育国娃”项目,定期组织公益性健康教育活动,将中医药儿童保健服务送到群众身边。

三、中医药在妇幼健康服务中的作用日益凸显

(一)中医药在妇女儿童疾病诊疗中发挥重要作用。截至目前,全国共有1302家妇幼保健机构建立了中西医协作诊疗制度,河北省秦皇岛市妇幼保健院设立中西医结合多学科门诊,加强中医优势专科与西医临床科室协作诊疗;共有1317家妇幼保健机构为住院期间的妇女儿童提供中医药服务,甘肃省兰州市妇幼保健院对儿科每一位住院患儿均进行中医查房,每年1万余患儿接受中医治疗,缩短了患儿病程,减少了输液量和抗生素用量。上海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制定《上海市中医药防治儿童新型冠状病毒变异株感染专家共识》,针对儿童患者提出“一方一汤一茶”的预防和治疗方案;针对孕产妇恢复期哺乳问题,率先提出中医药方案,形成孕产妇新冠肺炎患者中医药治疗临床路径。

(二)中医药在妇女儿童预防保健中的作用不断强化。许多妇幼保健机构围绕备孕、产后、流产后等重点环节和儿童咳嗽、儿童消化不良等常见健康问题,提供适宜妇女儿童食用的药膳、养生调理茶饮等服务,其中542家机构提供药膳服务,495家机构提供养生调理茶饮等服务,甘肃省妇幼保健院为全院急、危重症患者、术后患者、产后产妇提供适合个体健康需求的药膳预定和配送服务,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妇幼保健院开发药膳和中药代茶饮制剂超过20种。

四、妇幼中医药人才队伍迅速发展壮大

(一)管理人才的中医药发展能力有效提升。13个省(区、市)将中医药业务发展作为妇幼保健院院长管理培训的重要课程,共培训3257人次;9个省(区、市)举办专题妇幼中医药服务现场会、经验交流会,推广各地实践经验和有效做法,共计2917人参加会议。

(二)骨干人才的学科支撑能力显著提升。各地共将3081名妇幼保健机构中医药人才纳入各类中医药人才培养项目;在西学中专项中单列妇幼或设定一定比例,共计支持7023名西医妇产科和儿科临床医师学习中医。中医医疗机构414名具有高级职称的中医妇科、儿科医师到妇幼保健机构多点执业。中医妇科、儿科领域的7名国医大师、17名全国名中医、32名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29名中医学术流派代表性传承人在妇幼保健机构设置传承工作室82个,开展传承带教和示范指导,为妇幼保健机构培养中医药业务骨干498名。

(三)基层人才的适宜技术应用能力快速提升。各地积极组织开展中药熏蒸、小儿推拿等中医适宜技术和中成药用药培训,累计培训达7.2万人次。江苏依托南京市妇幼保健院和连云港市妇幼保健院建立省级妇幼中医技术培训基地,面向基层广泛开展中医适宜技术培训。山东依托省级“云上妇幼”远程医疗平台,建立定期培训制度,每月至少开展1次中医药远程培训和会诊指导。

五、妇幼中医药服务“沉下去”“走出去”快速发展

(一)省级机构积极牵头组织专科联盟。黑龙江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湖北省妇幼保健院、云南省中医医院等23家省级医疗机构牵头成立妇幼中医药专科联盟,通过项目合作、联合病房、学科帮扶等形式加强合作,积极推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提高基层妇幼保健机构服务能力。

(二)面向海外广泛开展宣传培训。江苏、山东、甘肃等9个省(区、市)依托20个援外医疗队和中医药海外中心等,积极开展中医针灸、小儿推拿等妇幼健康领域中医适宜技术推广培训,将中医药文化和适宜技术广泛传播到尼泊尔、菲律宾、马里、塞舌尔、坦桑尼亚、埃塞俄比亚、津巴布韦、巴巴多斯、波兰等亚非欧诸多国家和地区。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妇产科医院通过对留学生开展《中医学》等课程的授课,推广中医药理念和技术。

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中医药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妇幼中医药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快落实《实施方案》确定的各项工作措施,积极举办妇幼中医药服务现场会、经验交流会,推广各地实践经验和有效做法,将中医药业务发展作为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管理培训的重要课程,引导相关学会协会广泛开展中医适宜技术和中成药用药培训,推动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全面开展中医药服务,鼓励各级医疗机构妇产科、儿科积极应用中医适宜技术,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妇女儿童预防保健和疾病诊疗中的独特作用,努力为妇女儿童提供全方位全周期的优质中医药医疗保健服务,切实增强广大妇女儿童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附件:妇幼保健机构设置中医临床科室情况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国家中医药局综合司
2022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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