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https://www.gov.cn/

甘肃省出台实施意见促进就业工作

2018-12-27 13:58 来源: 甘肃日报
字号: 默认 超大 | 打印 |

为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帮助失业人员转岗就业,强化培训服务,促进就业创业,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从努力推动经济发展稳定和扩大就业、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就业、全力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积极鼓励支持创业带动就业、大力开展职业培训、着力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就业援助、加强失业动态监测和预警及靠实工作责任等八方面,对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就业目标任务完成和就业局势持续稳定提出明确要求。

《实施意见》要求,通过深入实施十大生态产业发展专项行动计划,延伸产业链条,推动制造业与服务业深度融合发展,带动更多劳动力高质量就业。积极发展平台经济、众包经济、共享经济等新业态、新模式,在带动经济转型提质过程中培育更多就业形态。通过“扶贫车间”稳定吸纳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2019-2020年继续开发4万个乡村公益性岗位,帮助更多农村贫困劳动力实现就地就近就业。

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要通过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和制度性交易成本,切实减轻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负担,加快推进涉企行政事业性零收费,降低企业成本。完善落实各项促进民间投资政策,细化配套措施,持续激发民间投资活力。建立健全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机制,开展“银税互动”,加强融资支持。

《实施意见》明确,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或按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50%的标准确定。从2019年1月1日起,将就业见习补贴范围扩展至全省16-24岁失业青年;组织失业青年参加3-12个月的就业见习,对吸纳就业见习人员的单位,按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将见习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200元。(记者 沈丽莉)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朱英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