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2-10 14:5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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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答网民关于“部分省市户口簿盖章页位置各异,群众办理婚姻登记遇到认‘章’不认‘本’麻烦”的留言

2018-12-10 14:59 来源: 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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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广西桂林的网民“何染”(手机尾号9144)说:本人与男朋友的户籍分别为广西省与吉林省。3月中下旬,我们带着户口本、身份证、结婚登记照来到永福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领取结婚证。在递交材料后,工作人员告诉我们,由于男方的户口本不符合规定,无法为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原来,按照各省自行规定,永福县的户口本是每页加盖派出所公章,而吉林省的户口本是首页加盖派出所公章。于是,我们将户口本寄回吉林,当地派出所民警表示,男方的户口真实有效,未婚又自愿结婚,民政局没有理由不给办理结婚证。多次与永福县民政局电话沟通无果后,我向桂林市民政局电话咨询。工作人员表示,“黑吉辽三省的户口本只盖首页章,当两省新人要办理结婚登记时,只需要开具户籍证明即可。”得到这样的回复以后,家人便电话给永福县民政局,询问开户籍证明是否可以登记结婚,而得到的回复是只有户口本上盖章才能登记。现在已经两个月过去了,结婚证还是办不下来。到底应该怎么样才能领取到合法的结婚证呢?

来自北京的网民“小魏”(手机尾号7602)说:总理,您好。我是河北省保定市蠡县的一名普通群众,在北京打工。我女朋友是黑龙江省的,我们两人均符合法定结婚年龄,到我们县办理结婚登记的时候,因为各省户籍管理存在差异:黑龙江省户口本户主页有户籍章,个人页是没有的;河北省户主页有,个人页也有。办事员以我女朋友户口本里个人页上没有户籍章为由,不予办理。户口本、身份证也都是真实有效的,信息也可以联网查的,本人都去了现场的,却办理不了。我对这件事不是很理解,所以给您留言。因为我们都在外打拼,请假回家很不方便,希望能够改进管理制度。总理辛苦了!

民政部回复(全文):《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户口簿、身份证。对于居民户口簿内常住人口登记卡未加盖户口专用章,而仅有承办人签章的,只要居民户口簿首页盖有户口专用章,不影响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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